綜上所述,居住登記審批壹般需要十五天。居住登記後不要著急,慢慢等審批。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居住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包括學生證等能證明繼續學習的材料。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邊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地區的居住證,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實施辦法中延長制作發放居住證的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