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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怎麽簽出租房?需要註意什麽?

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和房東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壹份,核實後簽合同。簽訂《租賃合同》時,要寫明租賃期限和租賃的具體地址,要求填寫的具體地址與房產證壹致。

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設施,包括家具和家用電器等。如果需要裝修,也要在合同中註明,避免以後出租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帶網費、物業費、有線電視閉路費等誰來支付。

3.註明租金條款後註明“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額外費用”。還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房東委托自己的親戚或朋友幫他租房子,房東需要在可能的情況下親自簽約。否則要求其親屬或朋友出具“委托書”,委托書中寫明委托人及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等。,還寫著“本人特委托上述代理人為本人辦理相關租賃事宜,並簽署相關文件”。

4.如果出租人不是房東,壹定要註意簽訂租賃合同。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經過房東同意,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果有什麽附加條件,比如安全、環境因素等,和房東商量後,盡量把附加條件寫進合同。

1.有過錯的壹方應賠償損失:有過錯的壹方造成租賃合同無效的,還應賠償對方造成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相應的經濟賠償。

2.無效合同裝修糾紛的處理:承租人或房東要求賠償無效合同造成的損失的,在無效合同執行期間,即承租人經房東同意裝修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時,房東同意將這些房屋用於裝修的,可以折價歸房東所有;如果不同意使用,可以由租客拆除。值得註意的是,在拆遷過程中要註意將房屋恢復原狀。但未經房東同意,租客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承租人與房東在無效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調不成的,可以直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