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壹)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義務的民事責任。首先,它要求合同義務的有效存在。不以合同義務的存在為基礎的民事責任不是違約責任,這就把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區分開來,後兩者不以合同義務的存在為基礎。其次,要求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這包括不履行、遲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以及可能與不履行合同有關的制度,如瑕疵擔保、違反附隨義務、債權人延遲承兌等。從被違反的義務來看,違反合同義務可以分為違反主義務、從義務、附隨義務和不真實義務。根據違約的具體形式,本文將違約分為不履行合同義務和不履行合同義務。不履行合同義務,即債務人的不作為,包括不履行和拒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