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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市平谷區戶籍無房家庭適齡兒童實施細則

#小升初#導讀從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獲悉,北京市平谷區無房家庭2021適齡兒童入學考試實施細則已經出臺。為便於考生了解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審計內容

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符合在我區連續單身租賃且實際居住3年以上,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配偶壹方在我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其適齡子女需要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需審核住房情況、家庭戶口簿、配偶壹方在平谷區就業證明、平谷區實際居住證明等證明文件。

二、審計程序

(壹)審查申請

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戶的租戶(以下簡稱“報考人員”)於5月10日至5月21日通過電話(69985512)聯系區教育考試中心預約考試和報考。

(2)聯合審計

建立聯合審核機制,區聯合審核組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和審核標準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聯合審核。具體職責如下:

1.全家戶口簿由區教委審核。

2.適齡兒童家庭住房情況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審核。

3.在平谷區工作的就業材料分別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市場監管局審核。

4.實際居住地在平谷區的居住材料,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審核。

5.出租方的完稅證明由區稅務局審核。

(3)反饋結果

聯合審核後,區教委將審核結果告知審核申請人。

第三,審計標準

(壹)家庭戶口簿審核標準

1.適齡兒童在市外登記。

2.適齡兒童符合當年入學年齡(31,2015年8月前出生)。

3.申請人應當是適齡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的戶籍不在同壹戶口簿的,應當提供適齡兒童的出生證明、本人戶口簿、雙方父母的結婚證等相關證明。

(二)適齡兒童家庭住房標準。

適齡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在本市無住房,三年內在本市無住房轉移記錄。

(3)平谷區用工審核標準

在平谷區工作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就業證明,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在平谷區用人單位就業的,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在平谷區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社會保險繳費人的名稱應當與用人單位的名稱相同。

2.適齡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是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提供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成立日期不晚於2065438年5月1日,經營地址為平谷區,且在正常經營。

(4)平谷區實際居住地生活資料審核標準

1.經審查,申請人在平谷區獨自租房已超過3年。申請人應提供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的房屋租賃合同及完稅證明、出租人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2.審核申請人的租賃住房應在全市統壹的住房租賃監管平臺進行登記。申請人需要提供註冊號。

3.住所要適合居住,能保證適齡兒童的安全。租用辦公樓、商業用房、地下室、過道房、車庫、違章建築無效;根據相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無效。凡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的,不得作為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