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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人才引進政策

本次引進對象為符合崗位要求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歸國博士、碩士研究生。具體引進條件如下:

1.具有中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碩士生須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和學位,博士生須在2022年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和學位;

4.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0周歲,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計算時間截至2021 65438+2月31;

5.留學回國人員必須報考教育部認可的同等學歷和學位;

6.在職職工應聘的,應出具有用人權限的部門或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定向、委托培養的畢業生報考,必須征得定向、委托培養單位的同意;

7.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進壹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研部函[2019]1號)精神和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要求,自2017年起,由國家統壹下達招生計劃,政策標準相同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8.根據《關於落實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兩個同等對待”政策的通知》(國衛科教辦發[20265438]18號)精神,“對通過住院醫師培訓的具有本科學歷的臨床醫師,與具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專業學位的研究生同等對待”。其中,居住和培訓證明中的培訓專業應與招聘崗位的專業或類別要求壹致。

壹、“人才導向型企業”

1.每年從引進和培養省級以上骨幹人才和碩士以上人才較多的企業中評選出約10家“人才型企業”。

2.給予每家企業65438+萬元專項人才基金和2個市級人才項目名額,用於自主培養和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優先推薦企業申報省級以上人才項目。

引進壹定數量碩士及以上學歷專職人才的企業,可直接授予“人才型企業”稱號。“人才導向型企業”主要負責人授予“伯樂企業家”稱號。

4.開展“優秀企業家”和“年度新舊動能轉換示範企業”樹評選工作,與“伯樂企業家”壹起納入“沂蒙蔡慧卡”服務範圍,優先開展“兩代表壹委員”評選和評先樹優工作。

5.積極探索“企業人才子女招生名額制度”,對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表揚的企業酌情給予壹定的人才子女招生名額,在全市統籌安排。

第二,企業自主評價人才

將年薪80萬元或年繳納個人所得稅65438+萬元以上的職業經理人和技術總監納入沂蒙蔡慧卡服務範圍,壹次性給予企業最高20萬元的薪酬補貼。

三、沂蒙領軍人才工程

1.每年評選30名左右沂蒙創新領軍人才、管理領軍人才、技能領軍人才,對入選人才(團隊)給予最高50萬元的綜合補貼。

2.深入實施“創業沂蒙* * *贏未來”高層次人才創業大賽,公開選拔優秀創業人才和優質創業項目,符合條件的獲獎項目和企業,按程序納入沂蒙創業領軍人才項目扶持,給予50萬元創業扶持資金,並提供創業孵化、融資擔保、知識產權質押等服務。

3.沂蒙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直接納入沂蒙蔡慧卡服務範圍,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省重點人才項目。

第四,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

1.引進國內外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頂尖人才團隊。根據科研和團隊建設需要,對臨沂市入選的國家級、省級領軍人才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金支持。

2.新到臨沂創新創業的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領軍人才,經企業申請,直接納入沂蒙蔡慧卡服務範圍。

3.支持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R&D機構和離岸創新基地,支持外國專家主導或參與本市重大科技人才項目。來臨沂工作的高端外國專家,擇優資助。符合條件者將被推薦申請中國城市友誼獎、齊魯友誼獎,分別給予65438+萬元、5萬元獎勵,並納入沂蒙蔡慧卡服務範圍。

五、引進青年人才

1.實施大學生津貼“無形認證”機制。就業期間,博士畢業生、碩士畢業生、全日制“雙壹流”本科畢業生將在臨沂創業或進入企業或其他“兩新”組織工作。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人才津貼,補貼期限為3年。

2.擇業期內新到臨沂市“兩新”組織就業或創業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給予1萬元的人才津貼,補貼期限為2年。

3.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分期推進產權式人才住房和租賃型人才公寓建設,在中心城區重點建設籌集4600套租賃型人才公寓,供符合條件的人才租賃,五年內給予優惠或減免租金。

4.落實住房補貼政策。對新到臨沂“兩新”組織就業或創業的博士生、碩士生、全日制本科生,首次購房。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30萬元、65438+萬元、5萬元的壹次性住房補貼,所需資金由受益財政按比例承擔。

5.推進青年見習基地建設。三年內,見習基地數量將達到150,每年參與青年見習人數不少於2000人。

六、社會力量引進人才

1.鼓勵各級各部門設立的引智引智工作站和臨沂籍人才積極發揮第三方作用,實行“以才引智”,符合獎勵條件的優先申報。

2.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分別給予200萬元、654.38+0萬元、5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

國內外知名獵頭機構新引進的園區,經評估後按每家20萬元的標準給予壹次性獎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