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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房屋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怎麽寫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1.本協議是備案編號為* * * *的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協議。買賣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壹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作為對本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2.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明確說明《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及《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乙方已看過並理解上述文本,無異議。

三。對本合同第五條的補充協議:

1.如因設計變更導致的面積差異,乙方未解除合同,則視為乙方同意接受原房屋單價導致的總房價款的變更。

2.如果雙方都選擇按套計價,就無法彌補面積上的差異。

四。對合同第六條的補充協議:

(1)乙方選擇分期付款的,甲方給予乙方每平方米人民幣的折扣,即實際總房款為人民幣(大寫:壹拾萬零壹佰元整);

1.乙方應在﹍﹍﹍﹍﹍﹍﹍﹍﹍﹍﹍﹍﹍﹍﹍﹍﹍﹍﹍﹍651之前向﹍%支付總房款

2.乙方支付總房款的﹍%,即﹍﹍﹍﹍﹍﹍﹍﹍﹍﹍﹍﹍﹍﹍﹍﹍﹍﹍﹍﹍﹍6

3.乙方支付總房款的﹍%,即﹍﹍﹍﹍﹍﹍﹍﹍﹍﹍﹍﹍﹍﹍﹍﹍﹍﹍﹍﹍65101

4.乙方支付總房款的﹍%,即﹍﹍﹍﹍﹍﹍﹍﹍﹍﹍﹍﹍﹍﹍﹍﹍﹍﹍﹍﹍﹍6

㈡1。如乙方選擇按揭付款,甲方給予乙方人民幣/平方米的優惠,即實際總房款為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萬* *百* *十元),乙方應於之前支付。乙方應在購房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向銀行申請成人按揭貸款。乙方委托抵押銀行將獲得的全部抵押貸款壹次性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乙方已清楚了解抵押銀行申請上述金額貸款所需的條件和資料,並保證符合條件並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全部資料;否則,乙方應承擔未能按期從銀行獲得抵押貸款的責任。

2.乙方向銀行申請的抵押期限和比例以銀行最終批準為準。

3.應乙方要求,甲方為乙方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擔保期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本合同簽訂後,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抵押貸款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65,438+0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中扣除)。

(2)乙方應在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按照貸款銀行的規定(甲方在簽訂合同前已向乙方明確)準備好抵押相關資料,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地點辦理銀行抵押手續,抵押貸款所產生的公證費、保險費、手續費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每逾期壹天,違約金按乙方申請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三計算。

③甲方保證期間,乙方未按抵押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從甲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息、罰息、復利)。 且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後壹周內將還款金額返還給甲方,自甲方還款之日起至乙方還款之日止,甲方還應支付還款金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乙方應在30日內將扣除的定金返還給甲方,並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向乙方收取總房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

④在甲方保證期間,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息、罰息、復利等)導致銀行從甲方開立的賬戶扣款。),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後壹周內(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將還款金額返還給甲方,並向甲方支付還款金額65,438+00%的違約金;如銀行解除與乙方的抵押貸款協議,並要求甲方承擔清償抵押貸款的責任,甲方有權直接或與銀行共同依法處分乙方的抵押財產。除向甲方支付處理抵押財產的費用、甲方已償還的全部款項及還款金額65,438+00%的違約金外,剩余部分退還乙方..如款項不足,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直至還清。乙方以公積金按揭或公積金與銀行組合按揭方式購房的,參照上述約定執行。

動詞 (verb的縮寫)對本合同第九條的補充約定:

本合同第九條中的累計付款是指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和每月按揭付款的本金部分..

不及物動詞對合同第十條的補充約定:

本合同所指的規劃設計變更不包括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根據國家或四川省成都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政府相關部門要求必須進行的規劃設計變更。

七。對本合同第十壹條的補充約定:

1.商品房達到交付條件後,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記載的聯系方式通知乙方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但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房款的除外;如乙方未收到通知,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壹天主動到甲方售樓中心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乙方委托他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應當向甲方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並將公證書交由甲方保管..乙方購買現房的,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收到甲方的交房通知(以上聯系方式如有錯誤,以甲方為準,由乙方負責)。

2.乙方辦理完房屋交接手續後,該商品房將交付給乙方;如乙方未能在本條第壹款約定的期限內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交付該房屋。

3.該房屋壹經交付現場,即視為乙方驗收合格。在保修期內,如該商品房存在瑕疵或問題,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詳細說明。否則視為乙方無異議。甲方應根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提供保修服務。

4.本條所稱房屋交接單是指房屋驗收單,本條所稱拒絕移交是指拒絕接收、支付和使用。

5.對於乙方提出的質量保證範圍以外的質量問題,乙方應以具體、詳細的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有爭議,乙方應委托成都市相關質檢部門進行檢測,該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註:房屋交接驗收按合同約定的交接驗收標準進行。

6.附件二配置標準中的安防、智能系統將在房屋生產交款後陸續開通。

八。對合同第十四條的補充約定:

甲方承諾交付日水電達到正常使用標準,天然氣、電話、光纖、網絡等必要的生活條件由乙方自行開通。

九。對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

1.在辦理房屋權屬資料提交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後180日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辦理該證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按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2.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間自乙方向物業管理部門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稅費、提交所需資料並完成相關手續之日起計算。如因乙方原因未在上述期限內向甲方支付上述費用及相關資料,超過本條第壹款約定的期限延遲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壹支付違約金。

3.甲方為乙方抵押貸款提供擔保的,乙方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同時,繳納辦理產權證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費用,並按規定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否則,甲方有權延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在延期交房期間,乙方應按按揭貸款合同的約定支付每月銀行供款,因延期交房而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4.他項權利證的辦理:甲方為乙方辦理完房產證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確定的期限內到指定地點辦理本合同項下四項擔保的他項權利登記。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從逾期之日起,乙方每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萬分之壹的違約金。

5.甲方已付清本合同第壹條所述地塊的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務院[1998]248號文發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乙方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X.對本合同第十八條的補充約定: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103號),乙方應當在交房時歸集所購商品房(含車位、商業)的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並存入專戶管理銀行。

11.底層私家花園、二三層露臺、頂層屋頂花園,乙方均同意底層、二三層或頂層購買房屋的業主享有使用權。使用花園或露臺(天臺)的業主,必須為公共建築的維修提供便利,遵守物業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天臺)的隔離方式,損壞設置在花園或露臺(天臺)的公共設施。樓頂使用不得侵占消防通道並保持暢通,不得侵占小區公共綠地。同時,乙方同意地面停車位的使用權屬於甲方..

12.甲方需要乙方協助維修乙方所購商品房毗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和設施時,乙方應無條件提供便利,如因甲方維修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給予適當補償。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提出過分要求,否則,乙方應承擔因維修延誤造成的擴大損失。

十三。甲方和乙方之間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受本合同、本協議及其附件的約束。甲方售樓書、銷售廣告、沙盤、模型等宣傳資料中記載的內容以及甲方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不作為雙方約定和驗收該房屋的依據。如有變動,甲方不會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樣板房只是空間布局、裝修、家具擺放的指南,不能作為交房合同的標準或樣本。

十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不包括以下費用,乙方應另行支付:

1,天然氣合同費為人民幣。

2.電話開戶費、寬帶網絡接入開通費和有線(或光纖)電視接入費。

十五、關於前期物業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小區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之前,由甲方通過相關法律程序聘請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乙方接受並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見附件)及甲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

十六。對合同第二十二條的補充約定:

甲方應將合同原件交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乙方以按揭方式付款的,應將持有的合同原件交由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17.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平等友好協商解決或提交政府主管部門的消費者委員會調解,直至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乙方必須保證本協議中規定的乙方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和通訊地址所提供的信息和資料的真實性。如甲方無法按上述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和通訊地址聯系乙方,壹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如因乙方聯系方式變更導致甲方未能將相關通知送達乙方,則甲方通知在發出之日視為已送達乙方。

19.本協議生效後,任何壹方均無權要求解除或終止本協議。除雙方另有約定並簽署外,任何壹方單方解除、終止或拒絕履行本協議相關條款,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合同總房價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

20.雙方同意,如因任何原因解除本合同,雙方應在解除之日起三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並要求違約方每日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的0.1%作為違約金。若買賣雙方依據法律或本合同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且違約方未按約定到相關部門辦理註銷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則守約方有權到成都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註銷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

21.本協議及其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如本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任何沖突,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二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電話:身份證號碼:

註冊地址:電話號碼

郵寄地址:

郵政編碼: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