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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無法再支付租金,承租人是否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法律分析:如果承租人無法支付租金,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承租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不能確定。租賃期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滿時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壹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