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車位需要交契稅。沒有產權就不用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附屬設施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依照契稅法律、法規的規定征收契稅。目前納稅人購買車位需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契稅應當在簽訂車位所有權轉讓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車位所有權轉讓合同性質的證明的當日繳納,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不超過10日。維修基金應當在產權轉移時、車位交付前繳納。
購買停車位的費用如下:
1.車位費用:雙方與開發商協商的車位單價;
2.契稅:購買車位需要繳納3%的契稅。契稅是指房地產產權發生變化時,對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按照生產價格的壹定比例向新的所有人征收的壹次性稅收;
3.印花稅:車位印花稅和房產印花稅的繳納比例是壹樣的,都是萬分之五;
4.車位維修基金:維修基金各地標準不同,壹般按車位總價的2%繳納;
5.報名費和制作費:報名費和制作費加起來壹***90元;
6.買二手車的話,需要交過戶費和增值稅。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土地、房屋所有權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的買賣、贈與和交換。
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讓。
以作價出資(入股)、抵債、轉讓、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文章
契稅稅率為3%至5%。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確定不同的稅率。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房、非住宅房屋的業主應當按照自有物業建築面積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並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數額,並適時進行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是應納稅憑證:
(壹)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二)產權轉讓;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和許可;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