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並重。實物配租優先保障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受理申請常態化。享受實物配租的保障對象,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放棄享受租賃補貼的實物配租。
第二,信貸約束和管理措施更有效率。
將公租房保障家庭和整體租賃企業納入信貸管理。建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失信家庭,整體配租失信企業***20家。引導公租房保障對象守規矩、守信用,讓失信對象從“不怕失信”變成“不願失信”。同時對守信對象采取守信激勵措施,減免房租和物業費。
第三,區分層級,責任邊界更加清晰。
市住建部門是城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門,市財政、公安、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門相互配合,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和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對本轄區的住房保障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按照屬地原則負責公共租賃住房所在社區的社會事務管理,配合做好保障對象資格動態管理和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工作。
四、退出管理,實施主體更加明確。
公共租賃住房以解決保障對象階段性住房困難和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為重點,其管理遵循“退出超標、回收利用、規範管理”的原則。
租住公租房後,公租房所有人騰退房屋,其他情況由公租房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騰退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