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壹條。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條* * *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取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