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修理廠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其位於西安工業園區的趙樹崗車庫轉讓給乙方,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2.車庫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執行原車庫租賃合同規定的條款,按年代甲方向丙方支付租金和水電費。
3.轉讓後,車庫原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設備全部移交給乙方..
4.甲方對乙方接管前車庫的所有債權債務負責,對乙方接管後產生的所有經營行為和債權債務負責。
5.甲方應在_ _天內(即_ _天)交付修理廠的使用權。
6.如果乙方轉讓後經營不善,甲方不得收回或幹涉乙方..
7.轉讓:開利售後服務和甲方客戶,開利,奇瑞起重機械,洗車機,電腦零配件,工具。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XXXX,XXXX,XX,XX
法律效力:
締結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甚至法律上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協議作為壹種能夠明確界定彼此權利義務的約束性文件,對雙方(或當事人)都具有約束性。它可以監督雙方遵守承諾,遏制不計後果的違約行為。其功能與契約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無效;書面協議可以采取三種形式,即合同條款、單獨協議和其他書面形式,如信函、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