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國稅和地方稅分類如下:
國稅負責征收的稅種:
負責稅收的征收管理和征收管理範圍
1.增值稅;
2.消費稅;
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對臺貿易直接調節稅(海關委托);
鐵路、銀行、保險公司總行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5.出口產品退稅;
6.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組成的合資、股份制企業所得稅;2002年1後新辦理工商登記並領取執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7.本地和外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8.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所交易印花稅先征後征);
9.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
10.個體工商戶和市場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11.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12.車輛購置稅;
13.燃油稅(尚未征收);
14.中央稅和* * *稅的延、補、罰收入;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征收的其他相關稅費。2.地稅征收的稅種:(不含國稅機關已明確征收的地方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輛牌照稅、屠宰稅、資源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契稅、耕地。
1.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國稅還是地稅?
土地使用稅、附加稅等小稅種由地稅繳納。
地方稅征收的稅款:
(不含國稅機關已明確征收的地方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輛牌照稅、屠宰稅、資源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筵席稅、城市
地方稅收滯納金和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收入。
二、國稅負責稅收的征收
負責稅收的征收管理和征收管理範圍
1,增值稅;
2.消費稅;
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對臺貿易直接調節稅(海關委托);
4.鐵路、銀行、保險公司總行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5.出口產品退稅;
6.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組成的合資、股份制企業所得稅;2002年1後新辦理工商登記並領取執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7.本地和外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8.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所交易印花稅先征後征);
9.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
10,個體工商戶和市場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11,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
12,車輛購置稅;
13,燃油稅(暫不征收);
14,中央稅收,* * *稅收收入;
15、國家稅務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征收的其他相關稅費。
綜上所述,在中國的現代社會,大家對這個問題都很感興趣,所以通過上面的介紹,相信大家對這個問題都有了了解,在我們的法律中也有與之相關的法律。當我們遇到這個問題時,我們應該合理地尋求法律幫助。以上是關於土地使用稅屬於國稅還是地稅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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