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稅率分別為17%、11%、6%、3%和0%。納稅人從事不同稅率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適用於壹般納稅人。
具體稅率如下:
1和17%的稅率適用於銷售或進出口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勞務;
2.13%的稅率,以及國務院關於糧食、圖書、飼料、農產品和資源的其他適用規定;
3、11%稅率,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融資租賃、租賃服務、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地產銷售適用;
4、6%稅率,金融服務業、研發和技術服務業、信息技術服務業、文化創意服務業、後勤保障服務業、鑒證咨詢服務業、廣播電視服務業、生活服務業、無形資產銷售業等。;
5、0%稅率,出口貨物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為簡易計稅、免征增值稅、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而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十第十壹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額的,應當采取簡易方法根據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