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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能否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主觀性:

1.哪些合同適用留置權?

1,留置權可適用於加工合同。

根據加工合同,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務為定作方加工、定作、修理、修理或者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應當接受承包方制造的貨物或者完成的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

2、留置權可適用於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築安裝合同。

根據建築安裝合同,建築安裝單位應當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與施工單位約定的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時提供必要的技術文件和其他工作條件,驗收已完成的工程,支付報酬。

3.留置權可以適用於托管合同。

根據保管合同,保管人為寄存人保管財產,保管合同終止時,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寄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保管人可以對寄存物行使留置權,折價或者變賣寄存物,以價款或者所得價款清償保管費用。

《民法通則》第903條: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留置權可以適用於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

根據貨物運輸合同,承運人應當將托運貨物運輸到指定地點交給收貨人,托運人應當支付規定的運輸費用。

5、留置權可以適用於財產租賃合同。

根據租賃合同,出租人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報酬,使用(收益)完畢後返還原物。

6.留置權可以適用於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根據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壹定的委托事務,委托人應當補償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並支付壹定的報酬。

第二,留置權能否對抗善意第三人

不能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方。如果父母在婚前未經公證就將房產贈與子女,但該房產未辦理過戶登記,仍在父方名下登記,房屋登記所有人會私自出售房屋。被贈與的子女很難憑借贈與協議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很難拿回房子,但可以要求出賣人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 *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三)依法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