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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央企不減租可以舉報嗎?

疫情不租不能報。

房東忍不住要租或者投訴,因為政府沒有這樣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壹方希望通過不可抗力尋求救濟、免除責任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因疫情造成的履行障礙,最大限度減少因不可抗力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同時,還應當提供合理期限內履行障礙的證明文件。

從促進合同繼續履行的角度,建議合同當事人在疫情發生後,根據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及時溝通協商,本著公平、誠信的原則,變更合同條款或簽訂補充協議,在疫情防控期間適當減免租金或適當延長租賃期限,盡量通過私力救濟從源頭上減少糾紛。如果協商不成,建議承租人提前支付租金,防止因自身違約造成不必要的違約責任。然後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合同,降低租金。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的主張。主張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壹方,應當對解除或者變更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無論當事人是援引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還是援引情勢變更原則要求減租,都應當對相關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具體到涉及疫情的案件,當事人應註意收集和保留有關疫情發展、防控措施和合同履行障礙的證據。比如政府為應對疫情出臺的相關政策和采取的具體措施;承租人被隔離、住院進行疫情防控的證明;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停產、停業、營業收入大幅下降的相關證據。若雙方在疫情防控期間有過協商溝通,相關的書信、郵件、聊天記錄等。應當保留,必要時可以通過公證的方式固定。

疫情期間房租無法避免怎麽辦?

可以協商處理。雖然住宅承租人在隔離或者控制期間不能實際居住在租賃房屋內,但壹般來說,租金並不是不能承受的損失,承租人繼續履行合同並支付租金並沒有明顯的不公平。承租人要求減租的,壹般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關於以上問題,建議與樓主合理協商,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要報告。

法律依據:國資委發布《關於做好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減免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確,對在第四季度被列為疫情高風險地區的縣級行政區域(參照全國行政區劃標準)租賃中央企業房屋的小微企業和服務業個體工商戶,各中央企業在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如在第四季度被列為疫情高風險地區的,需退出當年租金或在下壹年度減免租金)等。 ).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幫助中小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恢復生產、克服困難有關工作的通知:鼓勵國家級、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已享受金融支持政策的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在疫情期間適當減免或緩收中小企業租金、物業管理等費用,支持企業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