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居住證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居住證原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合法住所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需要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辦理地點是福州市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居住證應當在有效期內換發,換發的居住證有效期與原有效期相同。
更新居留證的幾種方法如下:
網上辦理:福州警方推出居住證網上簽註服務,持證人可通過微信“e福州”小程序或“福州公安”微信官方賬號辦理。
自助簽註:福州部分派出所設置了自助簽註終端,持證人可自行完成簽註手續。
手續費:居住證延期壹般不收費,但是逾期或者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可能需要繳納罰款或者重新辦理。
綜上所述,在福州辦理居住證需要到福州市公安局或者派出所辦理,並攜帶相關材料。同時,網上辦理和自助簽註也為持證人提供了便利。如有疑問或需要進壹步了解,建議咨詢當地公安機關或相關機構。
法律依據:
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流動人口擬在居住地居住七日以上的,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申請居住登記。
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申報居住登記。老年人、殘疾人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申請居住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