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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知名公司的合同管理系統

銷售合同管理系統

1目的和適用範圍

1.1為加強銷售合同管理,提高客戶滿意度,力爭100%完成用戶合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市場部與用戶簽訂的鋼鐵產品及副產品銷售合同(協議),如螺紋鋼、鋼坯、高爐渣銷售合同;為實現產品銷售增值或配套銷售服務而簽訂的鋼筋、鋼坯采購合同和加工合同;運輸合同、倉儲合同、租賃合同以及為實現銷售的物流環節而簽訂的其他必要合同。

2責任

2.1市場部負責編制公司鋼材及副產品的年度和月度銷售資源計劃。與用戶簽訂銷售合同後,按合同要求及時向制造部提交月、旬生產計劃(含變更計劃)。市場部管理處負責銷售合同的登記和保管,相關管理部門可查閱。

2.2制造部負責顧客產品銷售合同的質量設計和顧客技術協議的簽署。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市場部將合同交貨期、數量、質量要求等信息傳遞給制造部。制造部根據生產組織和交貨期要求制定合同生產作業計劃和物流計劃,經市場部確認後下達生產指令,確保公司能按銷售合同和計劃進度交貨。生產物流計劃確定後,如因生產原因或外部客戶原因導致交貨期要求發生變化,由制造部或市場部按計劃變更程序申請變更,達成壹致後重新編制生產作業物流計劃。

2.3各制造廠負責根據制造部的生產指令進行生產和交付,並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因本部門責任未能完成合同100%的情況組織實施和整改,並驗證其有效性。

2.4運輸部負責產品和副產品的裝運,並根據市場部的提貨單要求及時組織裝運,確保合同期內交貨。

3銷售合同管理流程

3.1市場部負責公司所有銷售合同(協議)及相關銷售業務。

對外采購和加工合同的談判、審核和簽訂,市場部負責已簽訂合同的執行、跟蹤和保管。

3.1.1合同談判、評審和簽訂:

3.1.1.1營銷人員有權利和義務根據規定的要求和對象的特點,代表公司與客戶談判和起草合同(協議)。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市場部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明示、協商或承諾簽訂合同。

3.1.1.2合同(協議)文本的條款、格式和內容應符合《合同法》和公司的規定和要求。如果合同要求有附件,則應參照合同要求進行簽署和批準。

3.1.1.3營銷人員在進行合同(協議)談判時,應充分了解簽約方的資信狀況及其履約能力;根據合同的談判情況,將合同(協議)草案提交市場部總監和公司銷售部領導審批(在對客戶做出承諾之前);如果公司要求修改合同(協議)草案,合同談判人員應立即向客戶反饋或重新談判以獲得批準。雙方通過溝通達成壹致後,即可簽訂正式合同(協議)。

3.1.1.4對於常規產品清單中的鋼材產品,市場部可根據業務需要直接與用戶簽訂並提交相關銷售合同;對於非常規產品清單中的鋼鐵產品,市場部業務人員在充分了解客戶需求後,起草合同文本,組織制造部和相關廠商等部門按照《產品需求確認和評審控制程序》進行合同評審,及時向客戶反饋公司評審結果,與客戶達成壹致後根據最終談判和評審結果進行簽批。

3.1.1.5市場部的所有銷售合同都要報批,並經市場部部長同意蓋章。在符合公司產品價格政策的銷售業務中,所有單個價格在100噸以上的產品和需要定盤的螺紋鋼必須簽訂合同銷售;單筆銷售螺紋鋼1000噸,定軋量500噸以下,可由相關業務人員提出,經營銷部長批準後可加蓋營銷章;銷售合同數量超過上述標準或銷售價格超過公司設定的政策要求的,必須經市場部部長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並加蓋公司合同章。副產品和廢料按照銷售管理系統的要求,招標後簽訂合同出售。營銷人員將客戶單位簽字蓋章的合同文本提交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後加蓋合同章(公章),合同生效。

3.1.65438+簽訂誠信協議範圍:壹年以上(含壹年)長期供應商;單筆購銷業務量65438+萬元以上的經濟合同;年業務總額654.38+0萬元以上的經濟合同購銷。

3.1.2合同的修改、執行、跟蹤和保存:

3.1.2.65438+

3.1.2.2合同變更:合同生效後,若用戶提出長度變更,可在生產計劃下達前接受變更,雙方需辦理確認審批手續;如果公司工廠的交貨日期不能滿足交貨條件,需要上報市場部部長批準,以防跨月情況;規格、鋼級和價格變化應在實施前報市場營銷部長批準。

3.1.2.3合同解除未實施或不符合實施條件的,報市場營銷部部長批準,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1.2.4市場營銷部根據用戶交貨期和賬面資金上報(並調整)生產計劃需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經理必須定期向市場營銷部和公司領導匯報合同執行情況,合同經理、審核人和批準人應時刻關註合同風險,做好風險預測。

3.1.2.5合同談判人員、起草人員和評審人員因合同起草和評審不嚴、合同跟蹤和履行不及時、不到位、風險預測方案未落實或未執行,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3.1.2.6合同的保管:合同履行完畢後,必須將合同執行相關資料整理歸檔,按照公司文件管理的相關規定保存備查。

3.2制造部根據市場部的計劃要求進壹步落實生產計劃,並結合公司組織的生產情況安排生產。各廠家根據生產計劃及時組織生產,確保合同按時完成。

3.3運輸部根據各廠家的成品信息對成品進行管理,並根據市場部的提貨單信息實施發貨計劃,確保100%按期發貨。

4.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為市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