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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住建廳:適度降低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項目預售條件。

3月6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於住房和建設整體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到,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項目將適度降低預售條件和監管預售資金留存比例。

《意見》提到,2020年6月30日前,已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因疫情影響施工的,在完成基礎工程的前提下,適度降低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施工進度條件。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酌情增加1-2個分配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的節點,適度降低各節點監管資金留存比例,但壹般不低於《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規定的10個百分點的留存比例。

在房地產項目營銷方式方面,《意見》提出,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支持售樓處、中介門店、住房租賃企業有序復業。支持企業通過網絡、電話、電視廣告等方式發布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宣傳信息,鼓勵通過網絡平臺開展銷售活動,實行“壹對壹”預約看房、簽約。

此外,《意見》提出,還將實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彈性管理。疫情防控期間,戰鬥在疫情防控壹線的單位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說明情況並補繳後,可視為正常繳存。在疫情防控壹線繳費的職工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為逾期貸款處理,不收取個人罰息。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按每個單位和個人5%的最低標準繳納。

此外,還將適度降低商品房預售條件和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

對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依法適用不可抗力的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交付日期。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已備案綜合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允許開發企業繳納三個月未售出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減免,《意見》規定,疫情防控期間,涉及疫情防控的壹線醫療、環衛、公交、物業等行業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予以減免;獲得住房租賃補貼的,按疫情防控期間享受的住房保障標準的2倍發放。2020年6月5438+0日至疫情解除後兩個月內,逾期繳納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對因疫情防控延誤新申請住房保障資格審核的家庭,補發延誤期間標準對應的租賃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擴大公租房範圍,將近期復工的職工分階段租賃社會住房納入其中,並發放疫情防控期間住房租賃補貼。

以下為《關於統籌推進住建領域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施意見》全文:

壹.壹般要求

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若幹意見》,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下大力氣實施分區分級精準防控,堅持外防投入與內防擴散並重,堅持疫情防控與恢復生產並重,堅持嚴格風險管理與服務群眾並重,重點抓好建築工地、衛生保潔、物業房地產、公園廣場、市政公用設施等重點領域和行業的疫情防控。統籌推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建築業轉型升級、住房建設領域民生保障和營商環境優化,為全省打贏疫情防控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做出住房建設系統應有的貢獻。

二是不放松,狠抓疫情防控。

(壹)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工地的疫情防控。深刻吸取其他省市復工後聚集性疫情的教訓,嚴格執行《山東省建築施工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現場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十六條管理規定》。各地要嚴格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分區分類精準復工的要求,制定施工現場復工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並傳達給設計、施工、監理、物資設備供應商等相關單位,培訓動員要落實到班組和個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和要求應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公示。有必要在施工現場相對獨立的區域設置應急區域。當出現疑似癥狀的人員時,應先進行隔離,然後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處理。

(二)加強城市公園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城市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應在重新開放前制定科學的防控方案,避免聚集性感染。加大消毒滅菌力度,定期對公園內的公廁、座椅、垃圾桶、健身器材等設施進行消毒。在公園主要出入口設置疫情宣傳板,安排人員全天值班,提醒入園人員佩戴口罩。疫情期間,未經批準不得舉辦文化展覽、科普教育、慶典展覽等大型群體活動,避免密切接觸,減少人員聚集。加強對城市建成區攤販的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時向公安和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非法販運野生動物行為。允許有條件的沿街店鋪適度店外經營,允許街道辦事處利用空地和二級道路設置臨時便民市場,設置營業時間,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3)加強對房地產經營場所的管控。售樓處、房地產中介門店、房屋租賃機構等經營場所,復工前要做好預案,落實環境衛生、消毒、通風等各項防疫措施。嚴格執行客戶實名登記和體溫檢測制度,疫情期間不得舉辦人員聚集的大型現場促銷活動。

(4)加強衛生清潔工作。各地要在城市居民區、黨政機關、機場、車站等公共場所和人口密集區域增設垃圾容器,增加收運頻次,防止垃圾堆積。積極配合衛生部門處理醫療廢物,防止混入生活垃圾收運系統。進壹步加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全過程監管,防止二次汙染。繼續對城市公廁、城市重點道路、垃圾收集點、街殼箱等區域進行消毒滅菌作業,確保清潔衛生。

(5)加強物業服務保障。加強物業服務企業調度管理,指導物業服務企業積極配合居委會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嚴格執行社區人員進出規定,在小區出入口設置體溫檢測點,加強外來人員、返城、返鄉登記,壹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認真做好物業管理範圍內公共* * *區域、設施設備的通風、消毒滅菌、保潔等工作,充分利用公告欄、電子屏、業主小組等宣傳預防知識,引導業主有效預防、積極應對疫情。

(六)加強疫情防控第壹線房建企業運營安全。及時協調解決壹線房建企業在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其正常運轉,在疫情防控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對城市供水、供氣、環衛、保潔等市政公用企業,要積極協調財政、稅務部門落實相關財政補貼和稅收減免政策。按照魯政辦[2020]5號文件要求,落實物業服務企業財政補貼政策;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允許物業服務企業參照生活服務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參與應急救援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的壹線企業,各地要做好防疫物資統籌,享受減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工程質量驗收,優先考慮工程量計量和工程款核算。各地要加大口罩、消毒劑、手套、測溫儀器等防疫物資的協調力度,確保房建、城管、公積金行業各單位、各項目的疫情防控需求。

第三,統籌抓好住房建設領域的經濟和社會發展

(七)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壹是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各地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制,穩定地價房價,完善“住房市場和住房保障”兩大體系,著力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體系,加強房地產市場風險防控,維護市場穩定。

二是創新房地產營銷方式。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支持售樓處、中介門店、房屋租賃企業有序恢復營業。支持企業通過網絡、電話、電視廣告等方式發布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宣傳信息,鼓勵通過網絡平臺開展銷售活動,實行“壹對壹”預約看房、簽約。

三是適度降低商品房預售條件和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2020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施工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因疫情影響施工的,在完成基礎工程的前提下,適度降低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施工進度條件。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酌情增加1-2個分配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的節點,適度降低各節點監管資金留存比例,但壹般不低於《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規定的10個百分點的留存比例。

四是妥善處理延期交貨。對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依法適用不可抗力的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交付日期。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已備案綜合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允許開發企業繳納三個月未售出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八)繼續推動建築業高質量發展。

壹是著力深化建築業改革。深入落實建築業改革發展16條意見,選擇壹批基礎條件好、發展意願強的企業納入重點支持名單,提升綜合競爭力,做大做強建築業。加快推行招投標和履約保證保險,制定農民工質量和工資保證保險指導意見,盤活企業流動資金,減輕企業負擔。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積極推進鋼結構裝配式房屋試點建設,加快推進施工方式改革。繼續推進建築業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出臺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指導意見和工程咨詢全過程配套標準,推動全省建築業轉型升級、融合發展、提質增效。加快建築業走出去步伐,實施建築業國外城市發展聯絡服務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充分發揮山東海外工程建設發展聯盟作用,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積極參與“壹帶壹路”建設。

二是開通工程建設項目復工“綠色通道”。建立重大項目綠色審批通道,依托投資網上審批平臺,開展“不見面”遠程審批服務。穩步推行審批承諾制,原則上對本地區已評估的所有審批事項實行承諾制。急需開工建設的項目可以受理和辦理。因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防治物資生產等疫情防控需要實施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以先行開工建設,待疫情解除後再辦理相關手續。對盡快開工復工的棚改項目,在分配中央和省級財政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時適當傾斜。對所有企業復工復產,壹律取消審批。

三是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疫情防控期間,增加疫情防控費,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標準計算,納入疫情防控專項資金。鼓勵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互幫互助,合理分攤因疫情防控增加的工程費用,協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支付進度。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項目允許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3個月。外地施工企業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履行合同的,經協商後可移交當地施工企業執行。

四是加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加強復工期間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防止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嚴格落實施工單位工程質量主體責任,徹底整頓預拌混凝土質量和工程質量檢測市場,完善第三方輔助檢測體系。嚴格高支模、深基坑、腳手架、起重機械等危險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加快構建風險隱患雙防體系,深入開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嚴格查處施工安全違法行為。

(九)充分保障住房和建設領域民生改善。

壹是改善市政公用事業民生服務。加強汙水、汙泥處理設施運行監管,確保汙水穩定排放。做好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管理,嚴格供水消毒,確保供水、供氣、供熱穩定供應。同時,市政公用企業要按照“欠費不還”的基本原則,提供正常的經營服務,為居民生活和疫情防控提供堅實保障。

二是降低公租房租賃費用。對疫情防控涉及的壹線醫療、環衛、公交、物業等行業,租住公租房的,疫情防控期間租金予以減免;獲得住房租賃補貼的,按疫情防控期間享受的住房保障標準的2倍發放。2020年6月5438+0日至疫情解除後兩個月內,逾期繳納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三是調整住房保障政策。對因疫情防控延誤新申請住房保障資格審核的家庭,補發延誤期間標準對應的租賃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擴大公租房範圍,將近期復工的職工分階段租賃社會住房納入其中,並發放疫情防控期間住房租賃補貼。

四是大力推進老舊小區改造。各地要按照年初確定的改造方案,抓緊開展入戶調查、方案設計等前期工作,具備開工條件的盡快開工。適當調整改造內容,加快補齊老舊小區衛生防疫和社區服務短板。

(十)紮實推進農村住房改革和廁所供暖。

壹是完成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精準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及時將新增四類重點危房納入改造範圍,確保按時完成3.3萬戶改造任務,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二是切實提高農村改廁質量。深入貫徹無棣現場會精神,加快建立農村廁所升級改造和後續管護長效機制,年內基本完成農村戶用廁所無害化改造,85%的縣(市、區)實施達標升級,確保好事成事。

三是有序推進清潔供熱建設。按照“先規劃、先合同、後改造”的原則,盡快編制年度計劃,有序推進氣電並舉,不斷提高清潔取暖比例。

(十壹)幫助優化營商環境。

壹是全面推行“網上辦理”。所有許可事項實行“網上申報、郵件投遞、預約咨詢”辦理,做到“網上辦理、不用開會、安全、能辦事”。對於未進行網上辦理的地區,可以電話告知項目所在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承諾疫情發生後辦理手續,先行開工建設。經審查需要提供補充材料,且疫情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的,企業可以申請適當延長補充材料的期限。各地住房保障部門要借助愛山東APP等媒體,完善並公布網上申報受理、審核等操作流程,為住房保障對象提供網上服務。疫情期間,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原則上不組織現場檢查、監督和評估。

二是不斷提升水、氣采暖服務。大力推廣網上報名和非會議報名,通過山東政務網、企業網站、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手機APP等方式開通報名等業務辦理模塊或入口。,從而實現表單填寫、數據上傳等功能。依托熱線、在線客服、樣本表格案例等。,指導網上申請工作,建立網上營業廳,實現線上線下互通。疫情期間,對需要準備投產的項目,簡化水、氣設施驗收手續,或先投入使用後完善相關手續。

三是簡化優化招投標流程。疫情防控期間,業主可以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集中救治場所等應急救援項目,或者在招標時縮短相關時限要求。對保障城市運行、疫情防控、國計民生重要、企業急需的項目,實行“綠色通道”。引導招標人合法合理地設定發售招標文件和遞交投標文件的時限。需要購買紙質招標文件的,應當通過郵寄方式提供,需要提交紙質招標文件的,應當允許通過郵寄方式提交。

四是實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彈性管理。疫情防控期間,戰鬥在疫情防控壹線的單位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說明情況並補繳後,可視為正常繳存。在疫情防控壹線繳費的職工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為逾期貸款處理,不收取個人罰息。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按每個單位和個人5%的最低標準繳納。

五是對相關企業給予信貸激勵。疫情防控期間有貢獻的企業,作為良好信用信息納入信用評價體系,2020年底前在申請各級住建部門核準的相關企業資質時,以告知承諾形式辦理。其中,參與應急救援項目建設的企業,其年度信用考核將提升壹個臺階,2020年申請各類資質和獎勵時,視同最高等級信用企業。

六是統壹延長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有效期。各級住建部門核準的各類企業資質和相關人員資質,有效期從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屆滿的,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二級建造師註冊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8月31日。

(十二)做好年度其他重點工作。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城鄉壹體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城鄉壹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建設國家級和省級城鄉壹體化發展試驗區。深入實施提升城市品質三年行動,精心設計城市,精美推進城市建設,精美呈現城市魅力,不斷提升城市環境品質、生活品質和人文品質。加強城市管理的系統化建設,不斷提高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幫助* * *構建* * * *享有的城市治理體系。以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和“回頭看”反饋為重點,加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力度,狠抓現有滲濾液減量,新建壹批生活垃圾焚燒廠,繼續抓好房屋建築領域揚塵治理,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貢獻力量。

第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13)強化組織保障。各地住建部門要緊密結合住建工作實際,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制定落實具體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同時,選擇壹批設計、施工、監理企業作為應急隊伍,隨時待命,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應急救援工程等建設改造任務,確保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的整體需要。

(十四)狠抓工作落實。住建系統廣大幹部職工要大力弘揚嚴明作風,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格按照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壹手抓疫情防控,壹手抓建築業發展,切實做到兩不誤、兩促進。特別是要強化狠抓落實的工作導向,對住房建設各項重點工作實行臺賬管理和項目推進,制定任務書、時間表和責任狀,倒排工期,打掛圖,對賬銷號,限時清退,促進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十五)加強指導和監督。各地要加強疫情防控期間業務運行的監測、分析、指導和監督,落實監管責任,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復工項目監管,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等措施不落實的工程項目。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要從嚴從重追究相關企業和責任人的責任。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團結住建領域的蓬勃力量抗擊疫情,助力全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我廳發布的相關政策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相應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壹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聯系電話:0531-87086968。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