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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

3月3日,上海發布進壹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在房價、地價聯動的基礎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實行限價競價;房管部門將進壹步加強新建商品房項目的價格備案和審核,堅決防止上市銷售項目備案價格過高。

全文如下: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滬房管協[2021]48號),進壹步加強土地市場和商品住房市場管理,著力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保障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加強住宅用地供應管理。及時發布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盡可能保證,租賃住房用地單列。壓實各區主體責任,量化地價調控目標,合理制定土地出讓方案,穩定市場預期,嚴防高溢價,堅決遏制非理性征地。

第二,深化和完善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在房價與地價聯動的基礎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實行限價招標。競買人在參與商品住宅用地拍賣前,應當簽訂承諾書,了解擬出讓土地的聯動房價詢價和理性競價結果,承諾書應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對於競價不理性的企業,規劃資源、房管等部門會聯合約談警示,然後加強對土地出讓合同履行、金融信貸、稅收、房屋銷售等方面的監管。

三、嚴格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各區要切實承擔起新建商品房項目價格備案管理的主體責任,引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堅決調整定價過高的項目。市房管部門要進壹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價格備案審查,堅決防止上市銷售項目備案價格過高。

第四,加強商品房交易管理。進壹步優化住房交易網簽備案系統,拓寬網簽備案數據應用範圍。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通過大數據篩查和專項檢查,加強新購住房稅收征管、購房資金核查和抵押監管。

五、進壹步加強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管理。繼續整頓和規範房地產中介經營行為,著力加強房地產信息服務平臺監管。規範二手房價格信息發布行為,嚴格房源核實,未經核實不得發布房源房源信息。嚴肅查處誘導虛假高價掛牌、哄擡房價、借機炒作、擾亂市場等行為。

六、嚴格規範企業購買商品房。全面落實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規定,嚴格審核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重新上市時限。新建商品房項目銷售初期,居民先選房後買房,企業先選房後買房。

七、實行住房銷售限制。按照優先購買政策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滿5年後方可轉讓。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房管局

2021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