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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陽經濟適用房新政

丹陽經濟適用房新政

1,出售要約

經濟適用房銷售基準價為每平方米1.500元,各地根據地段等情況價格有所不同。其出售報價由以下要素組成:征地拆遷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勘測規劃及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設備創建費、基於上述四項之和的2%以下的處理費、貸款利息、稅費等。

2.經濟適用房怎麽賣?

這裏有兩種情況,壹種是住了五年,壹種是沒住五年。詳細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證明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核發時間為準。

(1)居住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按照目前商場的報價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要按照房屋成交額的10%支付匯總地價款。

對於未居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因為政策規定,不允許按照商場報價銷售。因此,真正需要出售這類保障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收購時單價的價格出售,只能出售給符合購買保障房條件的家庭。

3.房子怎麽賣?

壹個活了五年,壹個沒活五年。詳細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證明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核發時間為準。

(1)如果業主的經濟適用房已經住了五年,那麽業主可以在商場裏要約出售,但是出售之後,業主需要支付壹筆65438+房屋成交額00%的地價款。

對於未居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因為政策規定,不允許按照商場報價銷售。因此,真正需要出售這類保障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收購時單價的價格出售,只能出售給符合保障房收購條件的家庭或政府部分收購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