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期為壹個賽季或半個賽季,賽季前或冬歇期協商,賽季結束自動歸還原俱樂部。
3.凡在冬歇期前代表俱樂部參賽50%的,不得在冬租期外租。
4.租整季的,租賃費不超過其夢想價值的30%,不低於其夢想價值的15%。
租賃半季,租賃費不超過其夢想價值的20%,不低於其夢想價值的10%。
5.如果新賽季是甲級,最多可以租出5名球員,但不能租入。
如果新賽季是B級,最多可以租出2名球員,最多可以租入2名球員。
如果新賽季是C級,不能租出球員,但是最多可以租入3名球員。
這個名額僅限於整個賽季(夏季+冬季)的* * *總名額,並不是期內所有名額都有。
租球員的原俱樂部應該比新俱樂部至少高壹級,也就是說B級只能租A級球員,租出去的球員只能去c級。
6.談判結束後,壹方在球員租借處登記,註明租借費用,另壹方每月回復並統計壹次。
7.壹旦足協統計完了,就算雙方都願意,也不能反悔。所以請小心
8.萬壹發生事故
如果出租方破產,被租借的球員仍將為租借方效力,賽季結束後將被列入待售球員名單。
如果租借者破產,租借者在賽事委員會結束前不得代表出租者參賽。
雙方都破產了,租借的球員都在待售球員名單上。
9.先付費,再使用
10.如果租借者對租借的播放器不滿意,可以在播放器歸還後再歸還。退役的球員將成為出租方黑掉的球員,直到租期到期。
11.如果雙方達成協議,租借者可以在冬季轉會中買斷球員(在交易貼中成交),出租者也可以以100%到300%的原租借費用(在租借貼中註明)的價格贖回球員。租借雙方都可以騰出球員占用的租借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