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應繳納的稅款包括:
1.房產稅:65438+租金收入的02%。其中,對出租房屋用於個人居住的,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緩征收房產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出租房屋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範圍內的,按照房屋土地(含出租院落)面積和土地登記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符合免征房產稅條件的個人,也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3.營業稅:應繳納租金收入的5%,月租金收入800元以下免征營業稅;
4.城市建設維護稅: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以已繳納的營業稅為基數,按照使用稅率繳納城建稅;
5.教育費附加: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按照已繳納營業稅的3%繳納教育費附加;
6.印花稅:按簽約時雙方同時簽訂的書面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征收印花稅;
7.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綜上所述,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通常是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壹次性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不動產核定。
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