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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私有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法律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租賃標的的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作為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是壹種特殊的租賃,根據其公私性質的不同,可分為公有房屋租賃和私有房屋租賃。其中,私租可分為農村私租和城市私租。由於國家沒有對農村私有房屋租賃作出專門規定,農村私有房屋租賃主要是由當事人協商約定。我這裏說的主要是城鎮私房出租。

l、關於城鎮私有房屋租賃合同的訂立

為了加強對房屋租賃的管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因此,城市私有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不僅要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還要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為防止單位占用私房,私房的承租人壹般限於公民,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不能租用私房。這些單位只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有特殊需要,才能出租私房,否則私房租賃合同無效。

2,關於城市私房出租的租金。

私有房屋的租金,由當事人雙方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確定。沒有當地標準的,由雙方根據當地實際水平協商確定租金,出租方不得隨意提高租金,不得收取抵押金或其他額外費用。同時,承租人必須按時支付租金。如果超過壹定期限仍不支付租金,出租人不僅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所欠租金,而且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關於房子的用途

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或轉借他人,不得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此外,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的,生前與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4.關於修繕房屋的義務

出租人應當承擔修繕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拖延修理給承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出租人無力修理的,承租人可以修理,費用從租金中扣除或者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5.關於租賃合同的終止

除按照約定解除租賃合同外,出租人還可以根據承租人的下列行為解除房屋租賃:壹是承租人私自轉租、出借、轉讓房屋的;二是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第三,承租人累計六個月未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