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如果融資租賃符合新的租賃標準,出租人:
1.租賃期限開始日期:
借方:融資租賃應收款項-租賃收款(尚未收到的租賃收款),
融資租賃應收款項-未擔保余值(預計租賃期結束時的未擔保余值),
貸:金融租賃資產(賬面價值)(業務不多也可以核算固定資產),
資產處置損益(公允價值-賬面價值)(或借方),
銀行存款(最初發生的直接費用),
融資租賃應收款項-未實現融資收入,
應交稅費-待核銷稅費,
2.分期收取租金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融資租賃應收款項-租賃收款,
同時確認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待核銷稅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交稅費-簡單計稅。
3.當融資收益不能通過分期攤銷實現時: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