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事人交付了保留金、擔保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沒有約定定金的性質,當事人主張提存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方應在租賃關系終止且承租人已搬離、清場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的次日,將租賃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承租人。
4.租房期間如有財產損失,可相應扣除押金,扣除財產損失後應退還押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期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如果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原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租賃期限是無限期的。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