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業務屬於營業稅征收範圍,租賃業務和銷售業務應分別核算。
2.租賃業務應設置“經營租賃資產”科目,該科目下有“租賃資產”和“出租資產”兩個二級科目。
3.租賃會計處理
(1)購買經營租賃資產時
借:經營租賃資產-未出租資產
貸款:銀行存款等。
(2)租房時
借:經營租賃資產-租賃資產。
貸款:經營租賃資產-非租賃資產
(3)租賃資產計提折舊
借:營業費用-折舊費用
貸款:經營租賃資產折舊
(4)收取租金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租金收入
(5)到期收回租賃資產。
借:經營租賃資產-未出租資產
貸:經營性租賃資產-租賃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