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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路影響商鋪生意有補償嗎?

修路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商店的生意。修路影響生意不在政府賠償範圍內。如果企業因為修路倒閉,會有壹定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補償,包括:被征收人。

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租商鋪需要註意什麽?

1.如果對方是業主,必須有:房產證和身份證明(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2.如果對方不是業主,必須要有房產證復印件(妳得去房產局查其真實性)、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如果是轉租的話)或者委托書(如果是業主委托的話),而且壹定要查對方是否有轉租權。如果沒有寫,說明沒有權利,身份證明(車主復印件,對方原件)。註意名字是否與合同和房產證壹致。

3.確認裝修期間店鋪是否免租,費用由誰承擔,租約到期後店鋪是否要恢復原狀。最好將店鋪照片存檔,註明日後用作原狀退貨證明的材料;

4.租賃期滿後繼續租賃,應提前多長時間通知您;

5.租賃合同簽訂後,應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

綜上所述,道路施工對商鋪影響很大,但道路施工是壹個城市的正常規定。無論什麽影響,都沒有補償。所以在選擇商鋪的時候,壹定要懂得選擇,並且和業主協商好所有條款,才不會影響到自己的權益。

與建築活動有關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1.因高空、高壓、地下挖掘等高度危險作業造成損害的侵權訴訟,經營者應當對受害人故意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的事實,或者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2.在涉及持有、使用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險物品的侵權訴訟中,對受害人故意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的事實,或者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事實,由持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擔舉證責任;

3.在環境汙染損害賠償訴訟中,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除、減輕責任的理由以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4.因擅自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儲存區域引發侵權訴訟的,由上述危險區域的管理人對已采取安全措施、已盡到警示義務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5.因建設工程或者工程設施倒塌造成損害的侵權訴訟案件,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對其他責任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舉證責任;

6.因建設工程或者工程設施及其擱置、懸掛物脫落、墜落而引起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舉證責任。

7.因堆碼物倒塌引起的侵權訴訟,堆碼者應當對自己的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8.因挖掘地面、修繕安裝地下設施引起的侵權訴訟,施工方應當對其已設置明顯標誌並采取安全措施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民法》的規定,施工單位在道路施工中沒有過錯的,損害了商戶的利益,只影響了商戶的正常經營活動,施工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施工單位應盡快完成施工,以減少對商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