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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壹步改善棚戶區居民住房條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辦[2015]1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的通知》(皖辦[2013]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壹、目標和任務

新建棚戶區改造11967套(戶)。其中:和縣1015套(

2019馬鞍山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及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

為進壹步改善棚戶區居民住房條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辦[2015]1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的通知》(皖辦[2013]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壹、目標和任務

新建棚戶區改造11967套(戶)。其中:和縣1015套(

2019馬鞍山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及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

為進壹步改善棚戶區居民住房條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辦[2015]1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的通知》(皖辦[2013]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壹、目標和任務

新建棚戶區改造11967套(戶)。其中:和縣1015套(戶),含山縣1166套(戶),當塗縣101套(戶),花山區6169套(戶),玉山區669套(戶)。

基本完成4342套(戶)。其中:當塗縣256套(戶),花山區3066套(戶),玉山區720套(戶),市直300套(戶)。

配置5000套(戶)。其中和縣300套(戶),花山區136套(戶),玉山區3949套(戶),市直615套(戶)。

第二,改造的範圍

城市棚戶區改造。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是指城市規劃區內房屋數量多、結構簡單、建築密度高、使用壽命長、住房質量差、建築安全隱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完善的區域。包括集中和非集中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類型,具體改造範圍由市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界定。禁止將城市道路擴建、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征收改造項目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

第三,轉型模式

棚戶區改造采取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安置房應以就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就近安置;對於異地安置,要充分考慮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求。,合理規劃選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齊全的位置。在改造中,可以建設壹定數量的公租房,整體用於符合條件的家庭。要積極推進貨幣安置,通過提供優惠政策、規範操作流程、優化交易服務等方式,引導棚戶區居民自主選擇貨幣安置和購買商品房。引導商品房庫存較大的城市,減少安置房建設規模,將現有商品房作為重要的安置房,促進棚改與現有住房利用的有效銜接。

第四,保障措施

(1)加大財政投入。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此外,各縣區政府要根據本地區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通過公共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讓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地方政府債券等方式安排棚戶區改造資金。

除積極爭取棚戶區改造中央補助資金外,省財政通過公共預算、國債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市縣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棚戶區改造的目標任務,通過公共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讓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地方政府債券等渠道安排資金,用於實施棚戶區改造。

(2)爭取CDB貸款支持。對CDB已承諾貸款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加快項目實施,完善相關簽約條件;確需調整改造安置方式的,要加快辦理變更手續,爭取盡快實現項目貸款和支付。加快編制完善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範圍和內容,將配套基礎設施納入貸款支持範圍。

(三)保證建設用地供應。縣、區政府應當根據棚戶區改造規劃和本市年度建設計劃,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在年度用地計劃中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並單獨列出指標,做到應保盡保。對列入省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預安排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占用其他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縣區政府要提前做好項目儲備並落實到具體地塊,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提前確定地塊,開展征地等前期工作,確保及時供地。

(四)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減免政策嚴格按照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馬政辦[2065 438+03]99號通知執行。為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涉及棚戶區改造的,將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減免優惠政策。電力、通信、市政公用、擔保等企業要對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適當減免入網、管網擴容等經營費用,合理減免融資擔保費用。

(5)完善移民補償政策。制定完善棚戶區改造補償方案,通過模擬征收、補償安置等多種方式征求棚戶區居民意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堅持公開透明運行,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房的棚戶區居民,可通過提供公租房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也可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解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產權歸被征收人所有,可按商品住房確認產權,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具體辦法。積極探索棚戶區住房產權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購買部分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