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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公建項目有哪些?

為規範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和收費行為,確保供電工程質量,落實供電責任,理順供用電關系,實行銷售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 現將我省新建住宅試行統壹收費、統壹建設供電配套工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凡在省轄市、省轄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其供電工程建設價格(收費)均按本通知執行。

二是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要符合各地城市總體規劃,供電企業要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環保、經濟適用、科學高效、便於管理的原則,實行統壹設計、統壹標準、統壹建設、統壹管理。

三、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費:

1.普通住宅按建築面積收費:武漢每平方米130元;宜昌市、襄樊市、黃石市、十堰市為每平方米110元;其他省、直轄市為每平方米100元。

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按上述標準的90%收取。

2.用戶配置需求超過基本容量配置標準的,普通住宅每戶收費標準增加1千瓦;公共設施超過每平方米1瓦,收費標準提高1%。

3.住宅小區內設計電力負荷能力大於100KVA(KW)的別墅、低密度聯排別墅、居民自建房和大型配套公建工程,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定額編制建設預算,工程造價由電力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四、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費由供電企業向住宅建設單位收取,住宅建設單位不得在房價之外收取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費。

五、電源容量配置標準:

住宅建築面積6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戶按每戶4千瓦配置;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按每戶8千瓦配置;12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按每戶12千瓦配置;150平米以上按16kw/戶配置。公共設施的基本供電容量原則上按照每平方米40瓦的標準配置。

六、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範圍,包括從上級電源插座至“壹戶壹表”電表箱(含電表)或公共設施產權分界點的全部電力設計、材料設備采購、安裝、調試等工程。

七、供電企業與住宅建設單位應簽訂委托服務合同,在簽訂相關合同時,應向住宅建設單位出具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電力工程施工規範、設計和施工方案,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供電配置容量、材料和設備配置規格以及供配電設施建設的具體價格標準。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制定小區配電計劃,按期實施,保證住宅配套供電。

住宅建設單位應當向供電企業提供該項目的建設規劃和施工設計方案,按照合同約定配合供電企業進行供配電建設,並按照慣例按期提供配電設施和通道。

八、新建居民用電應實行“四戶”管理,即由供電企業直接“售電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確保供電和使用安全,規範電費行為,提高服務質量,減輕居民負擔。

九、供電企業應嚴格遵守價格紀律,應在營業窗口的顯著位置公布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十、供電企業應完善財務管理措施,強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