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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糾紛中原告的代理詞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糾紛原告代理詞如下:1。首先,陳述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和基本情況;2.根據委托人的訴訟地位,結合案情和訴訟目的,抓住案件爭議焦點,提出鮮明的代理意見,提供相關證據,從事實、證據、法理、邏輯等方面進行論證。論點應該清晰,有邏輯,重點突出。結尾壹般采用歸納全文的結論性意見和具體命題,為委托人提出明確的訴訟請求和詳細的代理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 *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