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全稱,即公租房,是針對住房困難人群的壹種過渡性解決方案,是為那些不屬於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難的人提供住房救助。公租房不是個人所有,而是政府或事業單位所有。公租房是以低於市場價或承租人能夠承受的價格租給新就業的職工,包括壹些新畢業的大學生和從外地遷移到城市的群體。
2.公租房租賃滿5年時,符合條件的租戶可按綜合成本確定的價格購買。購買後可以繼承和抵押,不允許出租、轉讓、贈與或其他市場交易。政府正計劃進壹步加強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分配和運營管理。兩類住房將實現住房的統壹分配。
壹、統壹租金標準和退出管理。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如下:
1,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3、申請人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法律依據: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