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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內部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內設機構13名:

1,秘書科

承辦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主席團重要會議,並對會議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負責文秘工作、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和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教育、計劃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系統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系統的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2.綜合管理科

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引進計劃;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的規範性文件;審查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開展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法律法規宣傳的監督檢查;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資金的編制、撥付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和下屬單位財務統計、決算工作;征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監督檢查局屬單位各項費用的征收管理;承擔建築業的統計工作。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的統計工作。

3.房地產市場管理科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調查、研究、監督和管理;承辦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房產登記和房屋租賃;承擔市直屬公房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土地二、三級市場的管理工作;引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承擔城市私房改革政策遺留問題的落實工作;承擔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和員工培訓組織工作;承擔房產測繪成果的審核;承擔縣市區房地產管理的業務指導。

4.房地產開發管理科

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土地二、三級市場房地產開發利用;承擔本市住宅建設項目的管理;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編制和備案;承辦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備案和外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我市的登記備案;負責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組織全市房地產開發相關業務培訓。承擔全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承擔房屋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和信用檔案管理;承擔房屋拆遷單位資質的審批和認證,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承擔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與評估專家委員會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危險房屋管理和危險房屋安全鑒定人員的資格考試;承擔房屋裝修方案使用安全的審批工作;組織全市房屋拆遷和房屋安全業務培訓。

5.財產管理科

承擔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頒發《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承擔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在職培訓的組織工作;承擔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保修金歸集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承擔新建住宅小區交付前的驗收、備案和登記工作;承擔全市物業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承擔住宅室內裝飾的監督管理;指導縣(市)區物業管理和監督備案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成立。

6.住房保障科

擬定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規劃並編制實施方案;承擔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資金的安排和落實;承擔市區廉租住房的籌集、代建和分配管理工作;承擔市區廉租住房管理和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及實物配租的審批和分配工作;指導村鎮住宅建設;承擔與危房改造和棚戶區改造相關的統計工作;起草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相關規範性文件,監督檢查房改方案的實施;擬定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和集資建房的長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檢查和指導建設項目的實施;審批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部門、全國各單位和省內各單位在西安集資建房及其轉賣和房改檔案;承擔公有住房出售後的產權界定和售價、租金的確定。

7.建設用地規劃及管理組

負責編制和審批近期城市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根據近期建設規劃,編制城市規劃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承擔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和建設項目選址工作,出具《選址意見書》;確定建設用地的具體位置、面積和性質,向用地單位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批總平面圖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方案的評審;承擔建設用地規劃的放線和檢查,監督檢查全市土地規劃的實施;組織檢查全市土地利用規劃和建設的實施情況;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

8.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科

承擔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和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制定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建築方案審核;參與初步設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查;承擔房屋建築工程的竣工規劃和驗收;承擔臨時建築的規劃和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各類建設工程(市政管線除外)的放線和檢測;參與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處理違法建設行為。

9、戶外廣告管理處

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戶外廣告規劃;承辦招牌、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屏)、廣告牌、牌匾、招牌、畫廊、實物模型等建築設施廣告的定點和審批。在城市所有建築物、構築物、場地、空間設置,辦理戶外廣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臨時性彩旗、條幅、氣球等廣告設施的指定和審批;承擔房屋建築裝飾方案的審批;承擔市戶外廣告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市政規劃管理科

編制和實施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城市綜合管線規劃;承擔城市道路網新建、改建、擴建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專業管線工程規劃(包括供水、電力、通信、熱力、燃氣、天然氣、防洪、雨水、汙水等管線)的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各類市政管線建設工程的放線和檢測;參與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查。

11,施工監理部

擬定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和行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資格)審批管理和市場準入;承辦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建築市場的各種違法行為;承擔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和三類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新型建築材料和建築節能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承辦房屋建築的竣工驗收和備案;負責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等建築從業人員的註冊和認證管理;承擔建築業統計工作;指導建築業協會的工作。

12,勘測規劃設計科

編制全市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承擔房地產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收集、存儲、信息服務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測量標誌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地圖出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測繪成果的質量管理和保密工作;組織全市測繪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測繪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及工人技術等級評定的初審上報;承擔全市測繪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承擔本市工程測繪、規劃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資質管理;承擔全市建設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報告和設計文件審查備案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城市分區規劃;審查縣城和不設區的市的總體規劃;承擔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和審批工作;參與編制我市城市土地利用和水資源保護規劃;承擔年度城市規劃計劃的編制、審查和實施監督。承擔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村建設段

制定有關村鎮建設的規範性文件;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縣市城市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監督檢查全市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監督檢查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村鎮建設行為;指導市縣縣城、鎮村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擬訂縣城和集鎮建設補助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農村小城鎮建設項目的審查和申報工作;組織編制縣鄉年報。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相關文件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