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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東簽訂的餐飲租賃合同期限小於1年。現在想轉讓,房東不讓轉讓。我該怎麽辦?

首先,妳和房東之間是法律關系。房東把房子租給妳做酒店運營,妳付給房東房租。約定的租賃期限為兩年。在這兩年裏,妳有權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和經營房屋,獲得收益。

樓主現在有權利不讓妳轉妳想轉的東西。妳這裏說的轉讓需要引號,因為妳享有房屋的租賃權,而不是所有權(所有權還是歸房東)。妳所說的轉讓在法律上是轉租。《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這壹條,轉租必須經過房東同意。如果房東不同意,妳堅持轉租,房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東解約後,把房子從妳這裏轉讓出去的人就沒有房子的使用權了。這就涉及到合同的相對性。簡單來說,租賃合同是妳和房東簽訂的,對妳們雙方都有約束力。轉租合同是妳和第三方受讓人簽訂的,對妳和第三方有約束力,對房東沒有約束力。之所以需要房東的同意,是因為標的物房屋是屬於房東的,不同使用者對其房屋的影響肯定是不壹樣的。如果轉租合同沒有經過房東同意,房東可以解除妳們之間的租賃合同,妳和第三方受讓人之間的轉租是不可能的。

至於妳說的花了幾十萬元裝修的事,裝修必然會涉及到對房屋原貌的改變,或者對原貌的改善,或者也許是加建。《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也就是說,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要裝修,改變房屋原貌,需要征得房東同意。如果沒有得到房東的同意,房東有權在合同到期時要求妳恢復原狀。如果不能恢復原狀,就要賠償房東給房子造成的損失。要看妳裝修的時候有沒有征得房東的同意。同意可以是書面的,如寫在合同中的,口頭的或推定的。所謂推定同意,就是房東真的知道(比如妳告訴他)妳在裝修,改變房子原貌,但是房東不反對。如果沒有房東的同意,裝修錢的問題肯定無從談起。他不讓妳恢復原狀就好。如果當時裝修是經過房東同意的,那麽合同到期時裝修款的補償首先要看妳的合同裏有沒有約定。如果有約定,就要按照合同來。如果沒有達成壹致,那就由妳來協商。壹般情況下,裝修是為了讓房子更好,比如粉刷墻壁,鋪地板,給房子增值。但如果事先沒有達成壹致,誰也說不準談判的結果。因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妳的裝修可能在合同到期後對房東或者新租客都沒有用,可能妳背後的用戶要花時間和金錢來拆妳的裝修,這是有可能的,所以在房東看來,妳的裝修不壹定能讓房子變得更好,給房子增值,談判的結果也是不確定的。這是壹個假設妳的兩年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的分析。

現在的情況是合同不到壹年,妳的酒店不盈利想轉讓,房東不同意妳轉讓(也就是妳不同意轉租)。壹種選擇是看能不能提前解約或終止合同。首先要看合同裏有沒有這方面的約定。如果有約定,就要按照合同來。如果沒有協議,只能和房東協商。如果未到期就解約,那就涉嫌違約,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關於違約責任,看合同是怎麽規定的)。所以在和房東協商的時候,要就違約和裝修賠償的問題進行協商。提前解約是妳的責任,妳可以不提,房東肯定會提。房東會很樂意裝作不知道裝修的事,也不會跟妳提。但是有個前提——當初裝修是經過房東同意的。另壹方面,如果沒有征得樓主同意,也可以提,但理由不在妳這邊。

最後,如果合同中有規定,先看合同是怎麽規定的;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先協商,盡量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如果打官司,就像前面分析提到的,妳面臨的法律風險還是很大的。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