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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解除後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租賃結束後,合同效力終止,不需要額外處理。租賃期屆滿雙方返還房屋或者協商壹致的,債權債務終止合同無效,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即可,租賃物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應當處於使用後的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債權債務終止:

(a)該債項已經履行。

(2)債務相互抵消;

(三)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歸壹人所有;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