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第五章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審批實施細則的制定與開通

第五章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審批實施細則的制定與開通

第二十八條被許可人取得行政許可後,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下壹步勘察設計工作。專用線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應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決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鐵路局技術審查意見,由被許可人和鐵路局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報鐵道部運輸局備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未經審查不得進入下壹階段。

第二十九條專用線建設涉及鐵路資產(土地、專業設備、建築物、樹木等)占用和租賃的。),被許可人應與鐵路局就所涉及的鐵路資產的位置、性質、數量、價值、權屬等進行協商並簽訂協議,經授權單位批準後方可開工建設。專用線應當由具有相應鐵路施工資質的單位施工。

第三十條專用線引起鐵路設計變更或者改造的,應當在取得行政許可後,按照鐵路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壹條專用線應當在鐵道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後3年內竣工驗收。在有效期內未受理且未申請延期的,原行政許可自動失效。

第三十二條專用線完成行政許可批準的全部項目內容後,專用線所有者應當在施工行政許可有效期內組織驗收,由鐵路局專用線接軌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鐵路部門和單位參加。專用線驗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驗收標準,以行政許可決定、鐵路局技術審查意見和設計文件為依據。驗收合格後,應將驗收報告報送鐵道部運輸局備案。

第三十三條專用線驗收時,鐵路局與專用線所有者簽訂相關安全協議和運輸協議,制定運輸管理相關操作規程,鐵路局發出開通專用線電報,抄送鐵道部運輸局。驗收不合格的,鐵路局不得與專用線業主簽訂任何運輸和安全協議,不得部分開通或臨時開通。

第三十四條專用線開通後,鐵路局根據專用線所有人開辦運輸業務的申請、專用線接軌許可證和鐵路局專用線開通電報,向鐵道部運輸局申報,由鐵道部運輸局公告後開辦運輸業務。

第三十五條違反整合專用線管理規定的,鐵路局不得開辦運輸業務。

第三十六條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後的實際運量,按專用線所有者與鐵路局簽訂的協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