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稭稈房補償標準1900元/平方米;
2.磚房補償標準為2400元/平方米;
3.夯築或預制磚混結構房屋補償標準為2800元/平方米;
4、樓房(二層以上)補償3300元/平方米;
5、地上(下)附著物采用等值補償標準;
6、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基地、租賃費等。)每戶2萬元。不願意實行貨幣補償的,政府也會按照被拆遷人的份額分配房屋。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
2.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征收個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壹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
因征收舊城區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調換改建區房屋產權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區或者附近區域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