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門面轉讓後原合同是否有效?

門面轉讓後原合同是否有效?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提到“買賣不破租賃”。買賣不能毀約是轉讓合同的典型案例,是指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租賃物所有權的變更不會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那麽門面轉讓後原合同還有效嗎?接下來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門面轉讓後原合同是否有效。

壹、門面轉讓後原合同是否有效?

門面轉讓後原合同仍然有效。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據我國《民法》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承租人根據租賃合同占有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被所有權人搶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二、租賃期限不明確怎麽辦?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3.承租人不付租金可以解除合同嗎?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租賃期限不滿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可見,門面轉讓後,原合同仍然有效。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根據租賃合同,在承租人占有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