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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是房東還是租客?

承租人是承租人,租賃合同上的承租人是指承租方,也就是房客。承租人應履行支付租金、按約定方式使用租賃物、妥善保管租賃物、不得擅自改善或增加其他物品、告知瑕疵、返還租賃物等義務。

簽訂租房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

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和房東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壹份,核實後簽合同。簽訂《租賃合同》時,應寫明租賃期限和具體地址,具體地址應與房產證壹致。

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設施,包括家具和家用電器等。如果需要裝修,也要在合同中註明,避免以後出租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帶網費、物業費、有線電視閉路費等誰來支付。

3.註明租金條款後註明“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額外費用”。還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房東委托自己的親戚或朋友幫他租房子,房東需要在可能的情況下親自簽約。否則要求其親屬或朋友出具“委托書”,委托書中寫明委托人及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等。,還寫著“本人特委托上述代理人為本人辦理相關租賃事宜,並簽署相關文件”。

4.如果出租人不是房東,壹定要註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經過房東同意,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果有附加條件,比如安全、環境因素等,和房東協商後,盡量寫進合同的附加條件。壹定要註意,定金最好在簽完合同,寫好附加條件後再付。

5.租房的時候,還有壹個細節需要註意。如果房子的家具、電器有損壞,那就要在房子損壞的時候仔細檢查。把設施損壞寫進合同,避免房東扣錢。至於水電氣寬帶的費用,最後怎麽結算需要白紙黑字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