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換領居住證,應當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到原材料申報點辦理。
2、原居住證有效期滿,自動作廢。
3.所有申請材料都應與原件核對。
4.申請材料必須由本人或本單位人事部門人員提交,其他人員不得代理。
二、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居留許可申請表。(單位公章)
2.提供有效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合同期限為壹年以上,報告期至少為合同終止後的6個月。)(原始檢查)
3、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已在上海購買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明;出租房屋提供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居住單位宿舍提供者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在上海親友家暫住的,應提供親友的戶口簿或產權證及其書面證明,以及居(村)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驗原件)。
4.用人單位變更的,需提供新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驗原件)。
5.提供上壹年度的個人稅單或社保證明(加蓋公章)。(原始檢查)
6.其他相關材料(居住證復印件;大專學歷需要額外的近期收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