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車管所業務類型:
1,機動車登記。
2.機動車轉移登記。
3.發放免檢車輛合格標誌。
4、核發機動車臨時號牌。
2.申請變更駕駛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狀況證明原件;
3.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登記:
(壹)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
(二)機動車來歷憑證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壹致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機動車進口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機動車;
(五)機動車相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不壹致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碼或者相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
(九)機動車被盜或者被搶的;
(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