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未經出租人同意退租的,房東有權扣留租金;
2.如果房客損壞了房屋及其物品,房東有權扣除相當於其價值的押金;
3.如果租客未能在支付期限內支付租金,房東有權從押金中扣除租客應支付的租金,但扣除的金額應等於租金金額和違約金金額。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4、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支付約定的租金,並在合同解除時將房屋完好返還出租人的約定。房屋租賃合同是壹種承諾、雙務、有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在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根據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備案與否不影響房屋租賃協議的效力。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提出,經出租人同意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第十壹條
租賃期間,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房屋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死亡的,與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