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暫住證申領辦法》第五條要求暫住人提供居民身份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暫住人在居民家中居住的,應當攜帶戶口簿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建築工地、車間、水上船只的,由所在單位或者雇主進行暫住登記,並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