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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東的房費減免政策

疫情期間個別房東減免房租是可以的,因為疫情期間大家可以互相體諒。所以,如果租金沒有正常支付,可以和房東取得聯系,然後協商延期還款,但壹般來說還是要正常支付的,可能會延期。

1.疫情期間個人房東可以減免房租嗎?

疫情期間,個別房東有可能減租。疫情期間比較特殊,可以不可抗力進行。《民法典》(2021至1實施)第590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根據該條規定,房屋租賃關系也是房屋租賃合同關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減租要根據雙方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來判斷。在壹方如店鋪用於生產經營,另壹方收取租金的情況下,由於疫情,店鋪無法正常經營。這時,房東與租客分擔疫情的影響。對於住宅使用的租金糾紛,大部分租客延遲上班就可以獲得工資收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以此時房東是否應該降租,要根據疫情對租客的實際影響來判斷,這也是公平原則的體現。

2.承租人可以要求減租或解除合同嗎?

1《民法典》(2021 1起施行)第五百九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疫情涉及各行各業,但不同行業受影響程度不同。租戶分為經營租戶和居住用普通個人租戶。至於商品房,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會有不同的效果,不能壹概而論。

2.個人出租房屋用於日常生活的,不能要求房東減租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根據《民法》第五百九十條規定,只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才可以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對於普通個人出租用於日常生活的租賃合同,本次疫情跨越春節期間,無論疫情發生與否,都不會影響春節期間居民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功能。即使疫情爆發後,短期延遲復工,春節假期延長,也不會導致大部分租客繼續使用房屋。所以,作為個人租客日常居住的房屋,從法律上講,不能強迫房東減租。但承租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與房東協商,看房東是否同意減少或延長交租時間。但目前湖北省各市並未解除城市封閉措施,部分群眾可能被困甚至感染肺炎。這種情況要區別對待。對於湖北省內被困的個人承租人,因政府措施導致長期無法返回或因感染無法恢復,導致長期無法居住和使用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可根據情況要求減少或解除租賃合同。

在當代社會的疫情期,有些租客可能會面臨很大的困難。比如他們的生活收入受到了壹定的影響,不能按時交房租。這時候他們可以和房東取得聯系,然後溝通協商交房租的具體時間。這是完全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