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集體建設用地租賃的法律基礎

集體建設用地租賃的法律基礎

《農村集體土地租賃辦法》的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明確提出農村集體土地的租賃需要雙方達成協議後,根據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批,並結合土地規劃辦理。

1.農村集體土地租賃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農村集體土地租賃法的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了土地租賃的具體條款。具體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確定為工業、商業和其他經營性用地並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者可以通過出讓、租賃等方式交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四至範圍、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前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轉讓或者出租,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書面合同的除外。

二、非法出租土地的規定。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於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壹)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與土地權利有關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與土地權利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現場進行調查;

(四)責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六十九條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需要進入現場進行調查,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文件、資料和說明的,應當出示土地管理監督檢查證件。

第七十條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土地違法行為進行的監督檢查,並為其工作提供便利,不得拒絕、阻礙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因為其所有權屬於集體,不能隨意轉讓或出租。只有同壹個農村集體的成員才能租賃或轉讓。具體情況按照上述法律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