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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和租賃的根本區別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與租賃的根本區別:1。土地承包是指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淮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的土地不得買賣。2.土地租賃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壹種方式,除此之外還有轉讓、轉包、互換、入股、托管。轉包是指承包方在壹定期限內將土地的部分或者全部承包經營權流轉給同壹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民進行農業生產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