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證由當地政府頒發,註明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積、使用期限等信息。
2.租賃協議,其內容需要雙方協商壹致或采用本市有關規定規定的標準租賃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農用地使用登記表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有關部門辦理,註明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使用者等信息。
4.耕地開墾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和其他問題,應當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