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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負責民航黨群工作和思想工作。

基本介紹中文名:mbth,SCAA: SCAA發展階段:歷經四個階段機構職責:負責民航黨群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等。更名:1962年4月13、歷史沿革、機構職責、歷史沿革中國民用航空局的發展主要經歷了四個階段:第壹階段(1949-1978):1949 165438+10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在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領導下成立民用航空局10月9日,中華航空公司總經理165438+劉靜怡、中央航空公司總經理陳卓林率員工在港光榮起義,率領12飛機返回京津,為新中國的民航建設提供了壹定的物質技術力量。1950新中國民航成立時,小型飛機只有30多架,年客運量只有10000人,運輸總周轉量只有157萬噸公裏。1958 2月27日,國務院通知,從即日起,中國民用航空局劃歸交通部領導。1958 3月19日,國務院通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95次會議批準國務院將中國民用航空局改為交通部直屬局。1960 165438+10月17、經國務院市政機構編制委員會原則討論,決定將中國民用航空局更名為交通部民用航空總局。它是管理全國民航的綜合總局,隸屬壹級,負責管理運輸航空和專業航空,並直接領導地區民航局的工作。1962年4月13日,NPC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三次會議決定將中國民航總局更名為“中國民用航空總局”。1962 4月15日,中央決定將民航總局由交通部改為國務院直屬局,其業務工作、黨政工作、幹部人事工作等。由空軍直接管理。這壹時期,由於民航領導體制的幾次變動,航空運輸的發展受政治和經濟的影響很大。1978年,航空旅客人數只有231萬人,運輸總周轉量3億公裏。第二階段(1978-1987):1978 10.9,* * *同誌指示民航要從經濟角度管理。1980 2月14日* * *同誌指出:“民航必須企業化”。同年3月5日,中國* * *決定將民航從軍隊編制中分離出來,將中國民用航空局由隸屬空軍改為直屬國務院,實行企業化管理。這壹時期的中國民用航空局是政企合壹,既是主管民航事務的* * *部門,又是以“中國民用航空(CAAC)”的名義直接從事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業務的國家企業。有北京、上海、廣州、成都、蘭州(後遷至Xi)和沈陽六個地區行政機構。1980年,整個民航只有140運輸機,而且大部分是50年代或40年代制造的蘇式伊爾-14和李-2飛機,載客只有二四十人,只有17中大型飛機載客100人。只有79個機場。1980年,中國民航年客運量僅為343萬人次;全年運輸總周轉量為4.29億噸公裏,在世界民航中排名第35位,僅次於新加坡、印度、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第三階段(1987 -2002): 1987,中國* * *決定以航空公司與機場分離為特征的民航業改革。主要內容是將原北京、上海、廣州、Xi、成都、沈陽6個地區民航局的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相關業務、資產、人員分離出來,組建6家國家骨幹航空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平等競爭。這6個國家的骨幹航空公司分別是: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中國東方航空公司、中國南方航空公司、中國西南航空公司、中國西北航空公司和中國北方航空公司。此外,主營通用航空業務,兼營航空運輸業務的中國通用航空公司也於7月成立,1989。在組建骨幹航空公司的同時,在原有北京管理局、上海管理局、廣州管理局、成都管理局、Xi安管理局、沈陽管理局所在機場的基礎上,組建民航華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東北6個地區管理局,以及北京首都機場、上海虹橋機場、廣州白雲機場、成都雙流機場、Xi西安西關機場(現遷至Xi西安鹹陽機場)、沈陽桃仙機場。6個地區管理局既是管理地區民航事務的* * *部門,也是企業,領導民航省(區、市)局和機場的管理工作。航空運輸服務保障體系也按照專業化分工的要求進行了改革。1990,在原各級民航油料供應部門的基礎上成立中國航空油料總公司,專門從事航空油料供應保障業務。該公司通過其在各個機場的分公司向航空公司提供油料供應。這種性質的單位包括中國航空器材公司,從事航空器材(飛機、發動機等)的進出口業務。);計算機信息中心從事全國計算機預訂和銷售系統的管理和開發;為航空公司提供航空運輸國際結算服務的航空結算中心;以及飛機維修公司、航空食品公司等。1993 4月19日,中國民用航空局更名為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直屬國務院。12年2月20日,民航總局組織規格由副部級改為正部級。20年來,中國民航運輸總周轉量、客運量和貨運量分別平均增長18%、16%和16%,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兩倍多。2002年,民航業運輸總周轉量6543.8+065億噸公裏,旅客運輸量8594萬人次,貨郵運輸量202萬噸,國際排名進壹步提高,成為舉世矚目的民航大國。第四階段(2002-):2002年3月,中國決定對中國民航業進行再次重組。主要內容如下:1 .航空公司與服務保障企業聯合重組。民航總局直屬航空公司和服務保障企業合並後,於2002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正式成立,形成六大集團公司,即:中國航空集團、中國東方航空集團、中國南方航空集團、中國民航信息集團、中國航油集團、中國。成立後,集團公司與中國民用航空局脫鉤,交由中央管理。民航監管改革* * * 7個地區管理局(華北管理局、東北管理局、華東管理局、中南管理局、西南管理局、西北管理局、新疆管理局)和26個省級安全監督管理處(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大連、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13。機場屬地管理按照政企分開、屬地管理的原則,對90個機場進行屬地管理改革,將民航局直接管理的機場下放到所在省(區、市),相關資產、負債和人員壹並劃轉;民航局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的民用機場和軍民合用機場,連同民航局管理的資產、負債和相關人員壹並移交地方省(區、市)管理。西藏自治區的首都機場和民用機場將繼續由民航總局管理。2004年7月8日,隨著甘肅機場移交地方,機場屬地化管理改革全面完成,這也標誌著民航系統的徹底改革。2004年6月2日,10,在國際民航組織第35屆大會上,中國以高票當選該組織第壹類成員。2004年,民航業運輸總周轉量230億噸公裏,旅客運輸量654.38+0.2億,貨郵運輸量273萬噸,通用航空運行小時7.7萬小時。截至2004年底,全國共有定期航班65,438+0,200個,其中國內航班(含港澳航班)975個,國際航班225個,民航定期航班國內機場(不含港澳)65,438+0,33個,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廣州為中心,以省會和旅遊城市為樞紐的機場。民航機隊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04年底,中國民航擁有運輸機754架,其中大中型飛機680架,都是世界上最先進的飛機。2004年,中國民航運輸總周轉量達到230億噸公裏(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在國際民航組織188個締約國中排名第三。[1]機構職責(1)研究提出民航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戰略;起草民用航空法規草案,經批準後監督實施;推動和指導民航行業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中國民用航空局(2)編制民航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對行業實施宏觀管理;負責全行業綜合統計和信息化工作。(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民用航空行業的飛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飛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標準,按規定調查處理航空器飛行事故。(四)制定民用航空飛行標準和管理規章制度,對民用航空器經營人實施運行資質審查和持續監督檢查,負責民用航空飛行人員和飛行簽派員的資質管理;審批機場飛行程序和最低運行標準;管理民航衛生工作。(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標準和規章制度,負責民用航空器型號審定、生產許可、適航審查、國籍登記、維修許可審定和維修人員資格管理及持續監督檢查。(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標準和規章制度,編制民用航空空域規劃,負責民用航空航路建設和管理,實施民用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管理空中交通管制員資格;管理民航導航通信、導航信息和航空氣象。(七)制定民用機場建設和安全運行的標準和規章制度,對機場建設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管理;審批機場總體規劃,實施民用機場許可管理;對民用機場飛行區適用性、環境保護和土地利用實施行業管理。(八)制定民用航空安全保衛管理標準和規定,管理民用航空空防安全;監督檢查防範和處置劫機、炸機事件預案,指導處置非法幹擾民用航空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導機場安全、治安和消防救援工作。(九)制定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管理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對民航企業實施經營許可管理;組織和協調重要的運輸任務。(十)研究提出民航業價格政策和經濟調節措施,監測民航失業經濟效益,管理有關預算資金;審批企業購買和租賃民用航空器的申請;研究提出民航行業勞動工資政策,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工作。(十壹)領導民航地區、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局,管理民航直屬機構;按照規定的範圍管理幹部;組織和指導培訓教育。(十二)代表國家處理涉外民用航空事務,負責對外航空談判、簽訂合同並監督執行,維護國家航空權益;參加國際民航組織的活動以及與民用航空事務有關的國際組織和多邊活動;處理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臺灣省的民用航空事務。(十三)負責民航黨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