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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廉租住房申請條件和程序

壹、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保障標準

(壹)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

具有我市城鎮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含)以下。

(二)廉租住房租賃申請條件

具有我市城鎮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8平方米(含)以下。

(三)廉租住房租金補貼、保障面積標準

補貼保障家庭現有住房面積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3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標準為7元。

二、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必須提供申請材料:

1,住房保障申請;

2.家庭小冊子;

3.家庭成員的身份證;

4.家庭住房租賃、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住房證明材料;

5.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6、屬於最低收入家庭的,應當出具《武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屬於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的,須出具相關證明或證明材料。

三、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流程:

(壹)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壹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無異議或者經公示無異議的,應當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將登記結果向社會公開。

經審查,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26。請以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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