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租人的會計處理由二元模式改為單壹模式。在原租賃會計準則下,承租人的業務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對於確認為經營租賃的,承租人不確認相關資產和負債。新租賃會計準則要求承租人對除短期租賃和低值資產租賃以外的所有租賃均確認資產使用權和租賃負債,並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即采用與原租賃會計準則下融資租賃會計處理類似的單壹模式。
(3)完善租賃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在承租人方面,與租賃相關的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折舊和利息以及現金流出在財務報表中的列報已得到明確規定。對於出租人,主要是增加了與租賃資產相關的出租人權利的風險管理,融資租賃的銷售損益、融資收入、經營租賃的租金收入等信息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