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優惠政策:
1.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使用的土地和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中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2.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免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中涉及的印花稅。
3、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購買的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所涉及的印花稅免征。
4.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增值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5.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捐贈房屋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個人捐贈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其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6.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7.免征公租房房產稅。對經營性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單位應當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不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和房產稅的優惠政策。
而且公租房的優惠政策是省、市、直轄市和上市市縣都可以享受的。